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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75个单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侯越等63同志、追授王燕举等2名同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财政改革发展事业再立新功。 

  全国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尽责担当,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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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