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事教育司

(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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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治标准 坚持事业为上

 为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财政部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近日,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财政部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选拔办法》)。这是财政部党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从党和国家财政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积极推进财政部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财政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财政部党组坚决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先后于2013年、2018年两次对《选拔办法》作出修订,为规范财政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财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财政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中央又修订出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新规定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对《选拔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选拔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九大和党章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部署,严格对标中央新法规新制度新政策,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事业为上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学习借鉴十九届“两委”人选考察、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充分考虑财政部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历史政策衔接,积极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根本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新修订的《选拔办法》,围绕更好地解决“谁来选人”的问题,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党管干部原则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选人用人的正确方向。在动议环节,坚决落实《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规定动议主体和程序,突出部党组对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听取意见环节,充分听取部党组成员和有关同志意见,确保意向性人选达成集体共识;在民主推荐环节,不搞“大会海推”,通过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经综合分析研判,由部党组研究提出参考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在考察环节,明确了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党组织意见,要求党组织书记在干部任职材料上签字。学习贯彻《选拔办法》,要着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始终,从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各个环节,都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充分酝酿、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实现事业发展、岗位需要、组织意图、群众意愿有机统一。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强化政治素质考察,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突出政治标准、体现政治要求,是由干部工作鲜明的政治性决定的,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选拔办法》,围绕更好地解决“选什么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要求。在资格条件上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在审核把关上明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学习贯彻《选拔办法》,要严把政治关,把忠诚干净担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把政治素质考察具体落实到人,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关键时刻的表现,综合运用日常了解、集中调研、核实甄别、“凡提四必”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巡视、督查督办、考察考核、行为失范纪实等工作成果,切实提高政治把关的科学性、精准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坚持事业为上选贤任能,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着力推进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为官择人者治,从财政事业需要出发选干部配班子,必须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坚持事业为上、人随事转,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新修订的《选拔办法》,围绕更好地解决“怎样选人”的问题,通篇贯穿事业导向、事业要求,强调按图索骥,突出实践实干选贤任能,坚持有为有位聚集英才。在人选条件上,注重选配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着力培养专业性强、视野开阔的干部人才队伍;在来源渠道上,提出要畅通部机关、监管局、部属单位三支队伍交流渠道,注重从企业、高校等发现选拔优秀干部;在人岗匹配上,将提拔使用与交流轮岗有效衔接,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交流任职要求作了完善,同时专门增加干部交流章节,对交流的对象、任职年限等作出刚性要求。学习贯彻《选拔办法》,要把握好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专业素养的关系,把政治性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经过实践锻炼和检验、熟悉财政业务工作、掌握财政运行情况、懂宏观经济管理的行家里手选拔使用起来。要把握好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来源渠道的关系,坚持五湖四海、放眼各个领域,打破条条块块束缚,有效整合干部资源,强化“一盘棋”意识,不搞封闭式“内循环”,确保合适的人放到合适岗位。要把握好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的关系,推进财政业务岗位与党务、人事、行政岗位之间的干部交流,推进部机关、监管局、部属单位优秀干部相互交流,不断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干部个人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推动财政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树立重基层重实绩用人导向,坚决为干部撑腰鼓劲,激励财政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新修订的《选拔办法》,围绕更好地解决“以什么导向选人”的问题,提出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基层和艰苦地区挂职、监管局、部属单位等工作经历的干部。明确将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作为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强调加强干部工作实绩考察,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财政事业改革发展等实际成效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学习贯彻《选拔办法》,要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三大攻坚战、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重大任务、重大斗争、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和提拔重用优秀干部。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由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等原因导致日常了解中可能有争议、民主推荐得票不太高的干部,要敢于替他们说公道话,要正确对待符合容错情形、受到轻微处分且影响期满的干部,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 

  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持续推动财政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才能有效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以用人环境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新修订的《选拔办法》,围绕更好地解决“怎样保障选人”的问题,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和衔接有关制度成果。明确提出“十不准”纪律要求,把“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一报告两评议”、“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干部监督制度,强调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进一步推动从严管理落到实处。学习贯彻《选拔办法》,要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选人用人,从严审核把关,从严加强监督,从严追究责任,不断净化选人用人风气。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注重持续发力、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财政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清水”,为择优而任打下坚实基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部内各单位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选拔办法》,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做到严格按规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优秀人才聚集起来,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为财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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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9日